程律师说法之公司法系列之六
2017-03-28 18:45:31来源:gssh作者:gssh点击: 0 次程律师说法之公司法系列之六
六、小股东权力之保护
股大不可欺人,份小照样有权
马先生六年前出资20万元与王先生以及另外一位朋友一起合作开办了一家电子技术公司,马先生占有公司12.5%的股份。公司开始运作不久,马先生出国深造,公司一直由王先生打理。这六年中,马先生曾经问过王先生公司的分红情况,王先生说公司一直出于亏损状态。因出国在外,马先生也一直没有精力过问公司的事情。
今年3月,马先生学成归来,回国内创业。与王先生见面后,马先生再次谈及电子公司的分红问题,王先生仍说公司亏损。马先生要求查看公司的财务账簿,王先生也一直推诿。5月初,马先生在律师的建议下,将电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电子公司提供财务会计帐簿以供查阅。法院支持了马先生的请求。
通过查阅财务帐簿,马先生发现公司每年都有盈利,可一直没分红。今年6月,在马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会上,王先生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否决了马先生要求分红的提议。
无奈之下,马先生要求转让自己的股份,可王先生和另一股东都推说没有资金受让马先生的股份,马先生一时也找不到合意的买家。今年8月,马先生再次将电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电子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12.5%公司股权。前不久,法院判决支持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程洪波律师说:本案包含一下法律问题:1、股东查阅公司财务帐簿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正当的目的可以书面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马先生正是通过法律赋予股东的这项全力,获得公司的盈利信息的。2、股东临时会议的召集权。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马先生持有公司12.5%的公司股份,所以他可以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议。但由于其持有的股份不足半数,所以其提议没能获得股东会议通过。3、股份回购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持有的股份。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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