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律师说法之公司法系列之五
2017-03-28 18:44:02来源:gssh作者:gssh点击: 0 次程律师说法之公司法系列之五
五、监事的权力和职责
监事监事,岂能无所事事?
冷先生就职在一家台资塑钢门窗公司,两年前经公司职工选举为公司的监事。从此冷先生再也不用到工地上干活了,每天就是坐在公司给自己设的办公室里看看报,喝喝茶。可这样的消停没过多久。三个月前,公司的台湾老板把自己和公司的总经理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
原来,冷先生就职的这家台资公司总经理是台湾老板聘用的,他在执行业务时,和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高于市场价格向自己公司购买原材料,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员工向冷先生书面反映过这一情况,冷先生进行了调查,情况属实,但碍于总经理的面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总经理的这一行为。
后来,公司总经理变本加厉,给公司造成58万余元的损失。事件曝光后,台商除对总经理提起诉讼外,也以冷先生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的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冷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冷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全面支持了台商的请求。冷先生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冷先生原以为监事不过是一个摆设,哪里想得到自己还真有什么权力和职责。现在,冷先生深感后悔和自责。由于自己的糊涂,不仅自己丢掉了工作,还要赔偿损失,还连累公司也遭受了损失。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程洪波律师说:本案包含一下法律问题: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案中这家台资公司的总经理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而冷先生还违反了对公司的勤勉义务。2、监事的权力和职责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纠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权力,因此,也必须履行一系列的职责,如果监事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案中的冷先生正是因此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监事绝对不只是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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