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北广水商会资金互助中心”的决议
2012-11-28 11:18:48来源:admin作者:admin点击: 370 次
湖北广水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关于表决通过成立“湖北广水商会资金
互助中心”的决议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湖北广水商会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一致同意成立“湖北广水商会资金互助中心”。
一、资金互助中心是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实行“认筹自愿,退资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凡自愿参加资金互助中心的会员组成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湖北广水商会资金互助中心章程》、《湖北广水商会资金互助实施办法》,并选举最高决策机构即执行委员会。
三、组成湖北广水商会资金互助中心工作机构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