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商会岗位职务履职规定

2012-11-28 11:26:28来源:admin作者:admin点击: 336 次

 

 

湖北广水商会岗位职务履职规定

 

一、本履职规定适用于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每年年终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三、监事会会同理事会组成考核小组,依各岗位职责对各岗位职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届不得进入同职或以上职务提名。

1、届内商会会议50%及以上未参加者;

2、届内商会活动50%及以上未参加者;

3、届内一次未交会费者;

4、届内任职务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5、商会行文部署的工作或明确下达的任务未完成者;

6、长期失去联络者。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提请审议罢免:

1、有悖本会宗旨及章程行为者;

2、言行对商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届内商会活动和会议从不参加者;

4、届内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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