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商会岗位职务履职规定
2012-11-28 11:26:28来源:admin作者:admin点击: 336 次
湖北广水商会岗位职务履职规定
一、本履职规定适用于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每年年终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三、监事会会同理事会组成考核小组,依各岗位职责对各岗位职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届不得进入同职或以上职务提名。
1、届内商会会议50%及以上未参加者;
2、届内商会活动50%及以上未参加者;
3、届内一次未交会费者;
4、届内任职务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5、商会行文部署的工作或明确下达的任务未完成者;
6、长期失去联络者。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提请审议罢免:
1、有悖本会宗旨及章程行为者;
2、言行对商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届内商会活动和会议从不参加者;
4、届内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