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通过修改《湖北广水商会章程》的决议
2012-11-26 10:49:21来源:admin作者:admin点击: 358 次

湖北广水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审议通过修改《湖北广水商会章程》的决议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湖北广水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表决通过,一致同意一届理事会提请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关于修改《湖北广水商会章程》的决议案,并报社团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1、将第五条第七款修改为:组织开展会员资金互助合作,办好本会的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2、增加第二十四条如下: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监事长的任期和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长和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商会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理事以上岗位职务人员的履职;
(三)监督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
(四)监督商会会议的定期举行;
(五)对商会收入、支出、核算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有悖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审议并通过罢免。
增加第二十四条后章程原第二十四条变更为第二十五条,以下各条件以此顺序类推。